2006年11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受贿是因为怕得罪人理由不成立
赵畅

  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在涉嫌受贿、巨额资产来源不明一案庭审中,抛出了他之所以受贿的一个“怪论”:他认为自己曾经因为拒贿得罪了不少人,后来为了避免伤害更多人的感情,所以就只好收下了别人送来的钱物(2006年第11期下半月刊《党建文汇》)。
  不是说“水至清则无鱼,人至察则无徒”嘛,人家送了钱物,你拒之门外,人家的脸往哪儿放呀!拒贿有时是会得罪人,然而,这并不能成为受贿的理由。要知道,一旦受贿,或许不得罪行贿人了,“朋友”也有了,可最终会得罪自己、得罪干部群众、得罪党纪国法!所谓“拒贿得罪人”,只不过是为自己开脱罪责的一种遁词而已,经不起任何推敲。正因为唐某人真心想贪、骨子底里好贪,故而才会利令智昏而“不愿得罪”行贿人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他哪有半点“无奈”可言呢?
  其实,唐怀民们清楚得很,“得罪”别人意味着自己没法“得实惠”,而只要肯给人“特事特办”,人家决不会让自己白帮忙。安徽省原卫生厅副厅长尚军恐怕也是这么想的。据尚军一案的公诉人介绍说,凡是有求于她的,她都一定想方设法给人办事;凡是收了人家钱的,也都一定会帮人办。这“两个凡是”显示:她这么做,既不得罪别人,自己又大大得了“实惠”。
  只要为官者贪欲存焉,哪还顾得上得罪人不得罪人。真要拒贿并敢于得罪人,真要走出“两个凡是”的怪圈,要义在于:一是戒贪欲常思廉,二是自觉接受监督。前不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大连市新港派出所所长、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赵振金,20年办案上万件,恪守“说情者止步”的原则,没办过一件错案。为做一个两袖清风的“傻”所长,他拒礼拒贿数百次,甚至曾因拒绝为弟弟走后门找工作而惹火了母亲。记者在赵振金办公室留下的遗物里看到他写下的一段话,更让人们看到了他自觉接受监督的精神:“无论任何时候我都从来没有脱过这身警服,因为这身警服是我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标志,同时也是我接受群众监督的醒目符号。”有人说赵振金这样做是“装”的,赵振金说:“那就看我装到退休,装到死吧!”他的这种不怕得罪人、始终慎独慎微的优秀品行,难道不值得为官者学习?
  拒贿,有时确乎很难,尤其是一些行贿者不仅“来头”很大,而且态度也很“执着”。然而,我们又何惧之有?有组织给我们做坚强后盾,有人民群众给我们撑腰,我们就不怕得罪他们。我们不仅要敢于得罪他们,而且要敢于与行贿行为作坚决而不懈的斗争。
  罗兰说得好:“物质上无止境的追求,其结果都是对个人价值无止境的否定。”尤其对领导干部而言,手一旦伸出去,替人办了不该办的事、拿了不该拿的钱物,不仅自己无安全可言,更会给组织抹黑,令事业遭殃。因而,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清醒,务必警钟长鸣,时刻警惕权力本身对掌权者的腐蚀,自觉拉起“高压线”,坚持永不“闯红灯”。